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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名人做广告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6年3月22日 东方网
     商家找名人做广告,为的是借名人效应推销产品,求得利润。名人应商家之邀做广告,多数是为了赚广告费。广告费动辄以万计,镜头一扫,轻轻地说上几句,几万、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便进了腰包,这是比拍任何一部电影、电视剧都要省力得不知多少倍的事情。人说“人怕出名猪怕壮”,那是从当了名人有麻烦的一面说的;更多的时候是当了名人有不少的好处,比如名人可以拍广告赚钱就是一项。于是“人怕出名”变成了“人盼出名”,出了小名盼出大名,因为只有出了大名,亿万人都认得你,广告商才会找上门来。

    按理说,名人做广告,名人和商家双方各有所图,互惠互利,是很平常的事情,但人们看名人做的商品广告多了,有时候也会觉得不高兴。这种不高兴,不能以“红眼病”一言以蔽之。患“红眼病”的也有,但许多人与此病无染。比方说一些人看到濮存昕做广告,一次两次觉得还不错,三次四次觉得腻了,五次六次就产生了厌烦感。濮存昕的不少舞台形象、荧屏形象光彩照人,他的特有的“儒雅”气质,留在了许多人的心坎里,甚至成了某些人群心中的“偶像”。当他一次又一次地在荧屏广告栏目出现,手中拿着个什么药瓶儿,念叨着“确实不错”之类的话语时,他的形象便异化成了一个推销员了。据说许多在荧屏上对某些补品、化妆品大唱“好了歌”的名人,他们自己从不使用这些玩意儿。人们了解了这样的底细,便觉得那个荧屏上的“推销员”,其实只是充当了跟着某一根金钱指挥棒转圈儿的角色。有人说一个小小的药瓶子动摇了濮先生在公众中的“儒雅”形象,可能有点儿夸张,却也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的。

    于是名人们势必要予以考虑:究竟是保持业已形成的公众形象,还是无限止地充实自己的腰包而置其于不顾。对于如此的选择,名人有充分的自由。如果名人只想赚钱而并不在意“形象”,那么他们尽可以这样去做,因为他们既不违纪也不犯法。

    倒是名人们自己对此往往表现了审慎的态度,例如李默然就曾表示不会再去做商业广告;濮存昕则说以后可能拍一些公益性广告,商业广告不做了……这是他们自己作出的抉择。舆论压力是有的,这种舆论多半出于好心人对名人的关心和爱护,并无压制、扼杀一类的实质性内涵。记得濮存昕在谈到拍广告一事时,曾经用了“有时候也不免向五斗米折腰”的话语。这自然是戏言。不过此“折腰”同当年陶渊明的彼“折腰”的情境相差太远,性质也完全不一样,当濮先生感觉到频频“折腰”确实有可能损坏了自己“腰肌”的时候,采取了适可而止的举动。濮存昕是聪明的。

    笔者无意一味否定名人做广告。名人做广告只要适度,并以负责的态度对所做广告的商品内容有确切的了解,不发虚俗之词,那是完全可以的,也是很正常的。而一旦越出了一定的“度”,为金钱所左右,就有必要考虑自己是“折腰”还是用心保护好自己的“腰板”了。

    这里涉及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,即市场的作用并非通行于所有领域,当遇到义和利对峙的时候,人群中的一部分人宁可取义而弃利,简单意义上的市场法则只好绕道而过。名人做广告中就有如此的现象。怪乎?不怪也!, http://www.100md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