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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小平修改高考政审标准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8年7月1日 《祝您健康·文摘版》 20187
     在教育部《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》中,政审是这样规定的:政治审查,要全面贯彻党的阶级路线,要注意成分,但不唯成分论,重在政治表现。在保证“工农及其子女有享受教育的优先权”的前提下,注意适当招收确实表现好的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和“可以教育好的子女”。

    邓小平对这份《意见》非常重视,日理万机的他请教育部领导同志谈修改意见。看到其中关于政审的规定时,他说:“太繁琐。”“政审,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。”“总之,招生主要抓两条:第一是本人表现好,第二是择优录取。”国务院正式批转下发的文件中,经过邓小平亲自修改的表述是:政治历史清楚,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劳动,遵守革命纪律,决心为革命学习。

    邓小平对考生政审标准作出修改,在当时是需要极大胆略和气魄的。时隔半年,在1978年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招生工作会议上,就有一些人认为1977年对考生是“右”了,“恢复高考是剥夺了工农子女受教育的优先权”,新的政审使“剥削阶级家庭出身成了优越条件”,等等。这说明当时形势的复杂和拨乱反正的艰难。

    政策执行过程中,也遇到不少问题。例如,有两位女青年到教育部上访,她们是北京知青,在郊县插队做中学教师,高考成绩名列前茅,但县里扣住档案不放,一是因为缺少她们这样的人才,二是由于两个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所谓历史问题。教育部招生处发函并派专人赴北京市招办落实政策,但考生所在县仍然拒绝提供档案。最后,教育部有关方面通知北京市:如果你们无法落实,教育部将突破常规,直接干预录取这两名学生。两位女青年最终分別被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学院录取。

    (据《难忘1977:恢复高考的历史实录》,天津人民出版社), http://www.100md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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